重庆市涪陵创新计算机学校

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您当前的位置
涪陵区资助政策宣传
来源: | 作者:小刘 | 发布时间: 2023-08-30 | 5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在我区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就读,属于以下类别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各学段资助政策,申请相关资助。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下同)(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5)烈士子女(6)残疾军人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9)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0)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1)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2)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13)低保边缘户学生(14)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或监护人,请及时、主动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复印件。各学段具体资助政策如下:

   一、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免缴保教费和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资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2.非寄宿贫困学生(除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资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3.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由就读学校向受助学生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资助金拨付到学校食堂。

   三、普通高中

   1.国家助学金:(1)-(11)类特别困难学生1500元/生/期;(12)-(14)类相对困难学生750元/生/期。资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2.免学费补助: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缴学费。

   3.免教科书费补助: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缴教科书费。

   四、中职教育

   1.免学费补助: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免缴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涪陵籍脱贫学生免缴学费;其余学生按1000元/生/期补助学费,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的学费由学生缴纳。

   2.国家助学金:就读中职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涉农专业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1500元/生/期;其余受助学生1000元/生/期,资助金按每月指纹考勤结果,通过银行卡发放。

   3.免住宿费补助:就读中职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缴住宿费。

   4.免教科书费补助:就读中职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缴教科书费。

   5.国家奖学金:就读二、三年级及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6000元。

   五、大学教育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被国家批准的全日制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不高于12000元/生/年;研究生不高于16000元/生/年。

   2.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试,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毕业学生。

   资助标准: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代偿对象: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零就业家庭、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补偿标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本专科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023-72229222
招生服务热线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